尔湾大火有惊无险,房屋保险电话却被打爆
10月26日发生的Silverado大火在蔓延了超1.3万英里后终于被扑灭。火灾造成了70,000户尔湾居民和8,000森林湖居民被紧急疏散。大火突然而至,好在有惊无险,除了5名消防队员在救灾过程中不幸受伤以外,其他所有居民毫发未伤,尔湾与森林湖所有住宅房屋也未受到损害。
这次的大火又在向每一个房产拥有者以及正在考虑购房的人发出警示,购买房屋保险非常重要!提醒我们要:
做最好的准备,做最差的打算。如果您对美国房屋保险的基本知识,以及灾难一旦发生房主该如何采取措施还不了解,请仔细阅读本文。
1.美国房屋保险八大种类美国房屋保险根据理赔范围不同通常分为八种政策类型,通常山火是包含在基础保险的理赔范围的。这八类保险分别是:
HO-1: 最基础的房屋保险,其中就包含了因火灾引起的理赔条款。目前保险公司通常很少提供此类项目。
HO-2: 基础房屋保险,除了覆盖HO-1的理赔范围;还增加了由于物体坠落,冰、雪或雨夹雪的重量,冷暖气等房屋系统结冰,房屋和管道等其他家用系统突然撕裂,出现裂缝或膨胀,突然溢出的水或蒸汽,人为产生的电流引起的突然和意外损坏等6种额外情况导致的房屋建筑损失以及列明种类的个人财物损失;包含责任保险。
HO-3: 是单户住宅房屋最常用的保险类型,为住宅提供“全险”承保,其中也包含保火灾的条款,以及个人财产损失。
HO-4: 这类也就是俗称的“Renters Insurance”(租屋保险/租客保险),只保类似HO-2范围内的个人财物损失以及责任险,不包含房屋建筑方面。
HO-5: 这可以算是覆盖范围最广的房屋保险,在HO-3的基础上,无论房屋建筑还是个人财产方面都是open-peril,除了特别列明的情况其他都保,同时这类房屋保险价格也会更高。
HO-6: 第六类是俗称的“Condo Insurance”(Condo保险/公寓保险),这种保险包括个人财产险和责任险,以及保公寓内部的墙体、地板、天花板等建筑结构保险;至于公寓外部的公共部分保险,则通常由屋主协会HOA统一负责。
HO-7: 第七类是俗称的“Mobile Home Insurance”(活动房屋保险),这种保险的理赔范围与HO-3类似,但细节方面是专为mobile home而设。
HO-8: 第八类保险条款是专为老房子而设的,条款类似于HO-3,但对于建筑方面的赔付以实际现金价值封顶,历史建筑和注册地标通常都会采用这种保险。
无论您是独栋别墅Single Family House,还是联排别墅Townhouse的拥有者,那么您都适用HO-3保险类型,这也是当下市场中最常用的保险类型。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略有不同,常见的保险项目一般都覆盖了以下项目条款。
2.房屋保险基础理赔项目
对于大多数独栋别墅房主常购买的HO-3保险,是指为住宅提供“全险”承保,以及个人财产损失的一类保险。具体的保险项目有六个常规条款项目,其主要作用为:
Dwelling: 担保房屋主建筑结构以及相连的附属建筑(例如连着的车房)的损毁赔付,通常保险里还会有更详细的关于什么情况导致的损毁能赔、什么情况下不赔的条款;火灾引起的房屋结构的重建包含在此项条款中;
Separate Structures: 担保的是其他与主体建筑分离的独立建筑物,比如独立的车房、工具屋、围栏等;
Personal Property: 保保险条款规定内的个人财产被盗和损毁需要修复或重置的损失,一般会包括家具、电器、衣物、首饰等等,但如果家里有一些贵重的物品如珠宝、收藏品之类,则需要购买额外的保险;
Loss of Rents: 保类似灾后重建这种期间,屋主及家人临时的食宿费等额外支出。据统计,重大损失后,保险索赔通常需要18-24个月才能解决,并重建或维修房屋。
Business Liability: 责任保险,保万一因为有人在你的地上意外受伤,又或者你、你的家人或你的宠物损毁了其他人的财产被告要打官司或者赔偿的情况;
Medical Payments Coverage: 保万一有客人在自己地方受伤的医疗费用,又或者屋主及家人在其他地方意外受伤导致的医疗费用;这部分医疗保险是不论责任在哪一方都有保障的,保额通常不大,但可以有效防止一些小受伤问题变成大的责任官司问题。
其他额外理赔项目
除了以上的常规项目外,房主还可增加额外理赔项目,通常有:
Water Backup Coverage: 虽然基础的房屋保险会保由于爆水管或家电溢水导致的水害损失,但如果水害问题是由于sewer(下水道)、sump pump等不属于plumbing系统的设备损毁而出现水倒流的情况导致的话,则需要这个额外的水倒流保险来负责。
Scheduled Personal Property Coverage: 指定个人财产保险,一般如果房屋保险原本的个人财产保额不够高、或者有价格上限限制的话,可以加买这个项目专门保一些价值比较高的例如珠宝首饰、艺术收藏品等的个人财产,需要经过专业估价。
Extended Dwelling Coverage: 很多保险公司也会有额外房屋建筑保险选项,有时候因为各种情况建筑成本可能会增加,如果你原来的保额不够,这个额外保险(通常超出原保额20%~25%)可以填补差额让你不用另外掏钱。
如果您的预算足够也可以选择Guaranteed Replacement Cost Coverage(保证替换成本) ,这个条款可以保障例如材料人工升值等导致的原保额不足的问题,无论重建同类房屋的费用超出多少都会赔付,这个选项对于在天灾频繁地区、或者老房子屋主来说,也都值得考虑。
Business Property Coverage: 如果你在做home business的话,就需要购买额外的商业财产保险来保存放在家里的一些商业相关的产品。
Ordinance or Law Coverage: 建房子或者装修都要符合建筑规范(building codes),一些老房子的结构可能已经不符合当下的要求,当损毁重建的时候就要加钱“升级”,这个条款可以报销按法规要求升级导致的额外费用。
Identity Theft Coverage: 保因为身份盗窃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但一般来说,如果你比较注意保护自己的信用、能及时上报身份盗窃问题,很多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本身都有欺诈免责保护。
假如,您的房产位于洪水、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高危地区,或者业主对某类风险有忧虑的话,可以考虑加买额外的保险 ,例如洪水保险(Flood insurance)之类。
3.如何购买房屋保险?
找口碑好的保险公司
找到好的保险公司事半功倍。由于房屋保险的理赔通常都是少则几千上万、多则十几、几十万以上(比如灾后重建)的大问题,那就很考验保险公司本身的财力以及服务口碑了。理赔申请手续过程、赔偿价格协调、付款速度等等,对于房屋损毁急需保险报销的人来说都非常重要。
如我们森林湖的房产客户,为其价值为160万美金的新房所购买的房屋保险,保费为$1,523.42,每月保费约$127,其中包含了火灾险。您在购买时,建议货比三家,仔细阅读条款细则,根据房屋所在地理位置的特点及个人需求作出选择。
上文说到其实大部分公司的基础保险条款中都是包括保火灾这一条款的,保费覆盖火灾险,无需额外付费。
购买足够的保额
房屋保险的保额并不等于房子的市场价值。房子的市场价值包括了房子和土地两方面,即使房子毁了,土地的价值也并没有影响。所以考虑Dwelling Coverage的保额时,小伙伴们应该考虑万一房子全毁时、清理残余和重建房子的材料及人工等所有成本费用是多少。 这个可以通过咨询当地建筑公司的施工收费 x 房子面积来计算,而且每过一段时间重新估价更好,或者向保险公司咨询有没有自动通胀(Automatic Inflation)设置。
Other Structures和Personal Property的保额一般是保险公司自动根据Dwelling保额乘以百分比得出的,通常其他建筑的保额是主建筑保额的10%,个人财产保额在40%~70%,还有Loss of Use保额在20%左右。
不同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计算比例,买保险的时候应该要按自己的情况跟保险公司协议调整或者加买额外的保险。
4.火灾发生后,房主该如何申请保险赔偿?
请注意,房主申请理赔服务有一定的时间要求(下文将补充列出),请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完成以下操作及时进行索赔:
首先,立即联系保险公司或者售卖你房屋保险的经纪人并尽快提出索赔 。本次Silverado大火因影响甚广,很多保险公司在得到消息之后第一时间发邮件给用户告知如何申请理赔服务,如下图:
建议您将自己的保险经纪人的电话号码存储在手机上,并备注好保险公司名称,方便查找。
其次,拍下现场照片留证据。 火灾之后,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房主可以尽可能的多拍一些现场照片,作为之后理赔清算的证据材料。同时,尽可能列一个清单 ,记录下损坏的物品和找到水电网等管线修复服务的收据。
如果您没有机会拍照,也可以去消防部门申请火灾报告,这些都是开放的信息,报告中列有重要信息,如事故时间、日期及事故编号等,保险公司可能最终需要这些信息。
再然后,仔细核对清单。 当理算员到达现场后,最好按照自己准备好的清单,带理算员仔细看一遍家里的各个角落,宁可重复多看,也不要落下某个受损部分,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最后,保留通话证据。 不管理算员的态度如何,房主一定要耐心问下理算员的电子邮箱,方便日后邮件联络,也可以有效保留通话内容的证据。同时,你给理算员的任何文件,受损物品清单等等,自己都要留好备份。
当保险公司根据损失实况、对照保险条例制定出一个赔偿价格之后,你也不要急着答应,而是要据理力争,可以尝试和保险公司讲价,以获得更高的赔偿。
据CR的调查统计,对于超过2万刀以上的房屋保险理赔,有10%的人对保险公司定出的赔偿额度不满意;而跟保险公司讲价的人比不讲价的人能平均多获得$6000的赔偿。
如果房屋结构受损,需要大规模修复,最好请一位专业的建筑工程人员来评估修复价格 ,避免理算员不够专业给你带来的额外损失。
5.美国房屋保险的索赔时限
在事件发生60天之内向保险公司送交“损失证明表”;在保险公司发出估价通知之后20天之内选好估价员;如果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必须在损失发生之后的12个月内提出诉讼;空置的建筑物在损失发生时投保时间未满60天的,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写在最后
保险细则繁多,一篇文章很难面面俱到,希望本次火灾能够充分引起大家对房屋保险的重视。除此之外,建议大家提高防灾意识,如房主可以在二楼以上的楼层配置灭火器,以及智能烟雾探测器。另外,可以多花些时间与家人制定逃生路线,并进行演练等等来确保个人的生命安全。
最后,请确保您熟悉自己的保单,了解其覆盖的内容,以便了解发生火灾时,将要采取的措施以及必须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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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如何化解当年的美日贸易摩擦
日本汽车有节能省油的特点,在经历了石油危机的美国市场,日本汽车开始受到青睐,出口数量急剧上升。1980年,日本出产的汽车在美国市场占有21%的份额,同年,美国三大汽车公司都出现了经营赤字。图为1983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推出的第七代皇冠。 资料图
1980年代初,因财政赤字剧增,对外贸易逆差大幅增长,美国希望通过美元贬值来增加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以改善其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状况。同时期,经济强势崛起的日本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剧增,由1980年的99.2亿美元增加到1985年的461.5亿美元。于是,美日之间贸易争端急剧升级。
1985年9月,美国、日本、前联邦德国、法国、英国五个发达工业国家的财政部长及中央银行行长在纽约广场饭店(Plaza Hotel)举行会议,达成“广场协议”(Plaza Accord),意在由五国政府联合干预外汇市场,使美元对主要货币有序下调,以解决美国巨额贸易赤字问题。“广场协议”签订后,在各方力量作用下,美元持续大幅度贬值,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美元兑日元贬值达50%,也就是说,日元兑美元升值一倍。
一般认为,日本经济随后进入十多年低迷期,罪魁祸首就是“广场协议”。另一种观点认为,日元大幅升值为日本企业走向世界、在海外进行大规模扩张提供了良机,也促进了日本产业结构调整,最终有利于日本经济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美日贸易摩擦早在1960年代就已经发生,并持续延宕至1980年代,期间的代表性案例包括1960年代开始的纺织品摩擦,1970年代的钢铁摩擦,1980年代的彩电、汽车、半导体大战等等。在对待贸易摩擦问题上,日本的主流舆论、学界和产业界一直对美国持批判态度,但在多番抵抗之后,最终仍不得不对美国的要求基本照单全收。
也正是有这样的经历,原日本首相福田康夫等政要都戏称日本是“主权在美的经济”。日本对美国的让步,对自身的经济和产业发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也促进了日本的对外投资,加快了日本的产业转型。
回顾日本的历史经验,或许我们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美国舆论先行
《日本可以说不》1989年日文版封面
1980年代末,两本捧杀日本的书在全球畅销:一本是哈佛大学教授傅高义的《日本第一》,一本是日本右翼政治家石原慎太郎和索尼公司创始人盛田昭夫(1921—1999)合写的《日本可以说不》。当年日本产品如日中天,其GDP世界第二,这两本书也算应景之作。
但日本的冒起也引发了美国的恐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劳拉•泰森(Laura Tyson)1992年推出的著作《谁在敲打谁?》(Who's Bashing Whom? Trade Conflict in High-Technology Industries),列举日本在半导体、大型计算机、航空等高科技产业领域如何蚕食美国市场,指出当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体制不足以保护美国利益,美国应该跳出自由贸易的束缚,对日本进行“战略性贸易管理”,通过补贴等措施提高美国厂商的竞争力。
这本书成为当年克林顿政府敲打日本的政策指南和依据,泰森本人也成为克林顿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的主席。在1990年代,该书是我们这些在日本研读国际经济学的学生的必读书之一。
与泰森《谁在敲打谁?》一书异曲同工的是这几年的几本敲打中国的书,比如前加州大学尔湾分校(UC Irvine)教授、现任白宫贸易顾问纳瓦罗(Peter Navarro)在2011年和他人共同撰写的《死于中国之手:美国是如何失去其制造业基础的》(Death by China: How America Lost its Manufacturing Base)一书 。在这部著作中,纳瓦罗从货币操纵、不公平贸易政策以及致人死命的商品三个角度说明中国对美国的威胁,并认定中国产品的冲击导致5万美国工厂关闭,2500万美国人找不到工作。
白宫前首席战略师班农(Steve Bannon)的一系列演讲,也秉承类似的基调。
可以说,在当年的日美贸易摩擦中,美国方面舆论先行,不遗余力渲染来自对方的威胁 。而当时如何应对美国的制裁,对日本朝野是一大考验,因为1980年代日本对外贸易的三分之二是对美贸易,光靠“日本可以说不”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日本朝野因此经历了痛苦的学习和思考过程。
今天,面对美国敲打中国的论调,中国方面需要高度重视,进行有针对性、有说服力的应对,而不能仅仅靠民族主义,更不能以独立自主为名重新闭关锁国。
日本应对美日贸易摩擦的几种模式
贸易摩擦是一个漫长的讨价还价过程,美日之间边谈边摸索出不同的摩擦解决方式。综观近三十年来的美日贸易摩擦,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和三种摩擦解决模式:一是1970年代在纤维、电器、钢铁等产品上的自设出口数量上限模式 ,二是1980年代汽车业在美投资设厂的产业链融合模式 ,三是1990年代以半导体为代表的日美势力范围划分模式 。
从1965年开始,日美之间的贸易收支出现逆转,日本对美国的顺差不断扩大,当时的主要出口产品是纤维。因此,1972年,美国要求日本自行设定出口数量上限,这类似于1990年代之前中国服装产品出口到美国时的配额制。
最终,日本通过自己设定出口数量上限,以及日本厂家转投第三国后产品迂回出口到美国等方式,来缓解这些产品的顺差。台湾的高雄出口加工区、韩国的釜山出口加工区都是为了承接日本的产业转移而建立起来的。1970年以后,日本的钢铁和彩电等产品也是以出口上限和迂回出口的方式规避了对美的巨额顺差。现在中国的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也开始投资海外,和日本当年的做法差不多。
到了1980年代,随着日本汽车制造业的发展,日本汽车对美国出口开始出现巨额顺差,紧接着超级计算机、半导体领域的对美出口也开始让美国对日本在高科技领域的赶超感到恐慌。美国开始动用“301条款”排挤和制裁日本产品。日本汽车有节能省油的特点,在经历了石油危机的美国市场,日本汽车开始受到青睐,出口数量急剧上升。到1980年,日本的汽车在美国市场占有21%的份额,同年,美国三大汽车公司都出现了经营赤字。
美国汽车工会和资方一起对国会施加压力,要求限制日本汽车的进口,日本汽车出口美国的数量从此前的每年190万台被缩减到每年160万台。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还鼓励汽车品牌到美国设厂并进行本地化采购。1992年,美国和日本之间就汽车的零部件问题发表了《东京宣言》,规定了日本汽车厂商从美国购入零部件数量的一个努力目标。
既然被施加数量限制,那就只能通过提升质量档次、压缩成本来提高每辆车出口的收益,这就促使的日本汽车产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同时也促使日本汽车产业向海外投资,,从而提高了日本汽车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
1970年代,日本很多家电产品开始采用集成电路芯片(IC),需求急增,而日本能够生产芯片的厂家及其产能并不足够,需要大量从美国进口芯片,特别是内存(DRAM),超过70%是从美国进口的。为了摆脱这一困境,日本通产省于1976年3月成立由政府和民间企业共同出资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VLSI)技术研究组合”,其中包括日本电气、东芝、日立、富士通、三菱电机等大企业。这被美国诟病为政商一体的不公平竞争体制。但实际上美国自己随后也建立了一个类似的机构,即“半导体生产技术联合体”(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到了1970年代后期,日本企业生产的64K内存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55%,超过了美国。在256K内存领域,日本更是占了80%的全球市场份额。也就是从这时开始,美国知识界敲打日本的舆论开始形成,美日“半导体战争”也爆发了,美国一方面要求日本设置出口数量上限,开放半导体市场,另一方面要求和日本共同研发,目的是通过共同研究了解日本的半导体技术,并规划日本与美国在半导体领域的分工。
最终,美国允许日本发展偏制造加工的内存和模拟半导体产业,而美国自身则集中发展技术要求更高的数码半导体和核心的电脑操作系统。因为美国认为内存并不是真正的高科技,所以摩托罗拉和英特尔最后都退出了内存的生产。
在日本只做加工不做设计、美国只做设计不做加工的半导体产业分工模式下,日本虽然曾经在1980年代开发出一款自己的计算机操作系统TRON,但是由于受到美国的干预而被叫停,到了1990年代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半导体加工企业异军突起,日本半导体产业腹背受敌,在世界市场的份额很快被两者赶超。
如何看待“日本半导体的败战”
美日半导体摩擦导致日本在半导体特别是内存方面的市场份额下降,这被称为“日本半导体的败战”,加上日元升值,日本经济出现“失去的三十年”,至今没能彻底恢复元气。很多人将其完全归咎于美国的打压,这其实不够客观。事实上,日元升值后日本的出口是不降反升的。至于“半导体败战”,也并非是一败涂地。
美日分工模式形成后,日本的半导体厂商集中发展他们擅长的制作工艺和产业用芯片部分,比如汽车的电子控制单元(ECU)、碳化硅(SIC)半导体、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芯片(IGBT)、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等,这些都是汽车、电动车、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的关键部件。相较于韩国和中国台湾偏向于比较单一的代工,日本的半导体器件品类齐全,在出口份额上,日本目前排在世界第二位,如果把半导体原材料和半导体制造设备算在内的话,日本可能还是世界第一。
贸易摩擦的两大主角即汽车和半导体行业也并没有被彻底摧毁,目前仍然是日本出口的两大支柱,也是海外投资的主力 。日本通过冷静分析自身问题,找到适合的模式化解摩擦,保障了这些产业的特色和竞争力。
所谓“日本失去的三十年”,其实主要和日本国内人口结构变化有关,在人口老化、消费不足的情况下,GDP还能一直维持在高起点之上的微增长,如果以算上海外投资和收益的GNP(国民生产总值)计算的话,日本经济的实际规模要大很多。近二十年,日本的汽车、机械、化工等部门的生产效率远高于美国。“失去的三十年”应该理解成经济发展模式和结构调整的三十年。
贸易摩擦背后的制度和产业标准之争
美国除要求日本解决贸易顺差之外,更要求日本从根本上改变经济结构,改善官民一体参与国际贸易的不公平竞争模式。
从1989年到1990年之间,两国在这方面一共达成了五次协议。但由于日本企业的效率在不断提高,美国对日本的贸易逆差一直得不到改善,因此1993年,美国要求和日本达成一个综合的经济协议,1994年的《年次改革要求书》更是对日本国内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表1 美日历次经济结构对话简况
表2 《年次改革要求书》内容和日本的应对
资料来源:小林兴起,《主权在美经济》,光文社,页73
从美日贸易摩擦的过程来看,贸易摩擦只是表象,美国更注重的是对日本整个国家制度的改造,目的是方便本国资本和产业的进入 。因此,美日贸易摩擦的实质是产业利润和产业技术制高点的争夺战。 美国的意图很清楚,那就是其占优势的战略性产业不容挑战,这些产业的标准、核心技术和市场必须由美国企业或国家来掌握。
2000年以后,随着中国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越来越大,美国的敲打对象也从日本转向中国,有人戏称,“Japan Bashing”(敲打日本)变成了“
Japan Passing”(无视日本)。近年来中国的半导体和高科技行业的发展也让美国感到压力,才有美国在多个场合对中国提出了很多方面的要求。凡此种种,都和当年日美贸易摩擦的情形如出一辙。
当然,现在的中国的情况和当年的日本有很大不同,一是因为有了WTO体制,二是中国的经济体量比较大,但这不意味着中国就可以高枕无忧。日本在处理日美摩擦方面的经验教训,至少有两点值得参考:一是闷声发大财,不要过早暴露自己的意图,同时积极布局海外,减少直接出口美国所产生的顺差;二是认真思考分析高科技战略性竞争产业如何与美国相处。日本被迫选择和美国进行分工,进入美国主导的产业链。中国要思考,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到底是另起炉灶还是与美国进行产业合作?
有一个值得参考的案例是德国推出的“工业4.0”。德国的“工业4.0”表面上是推动智能制造和物联网的发展,实际上是在通讯、电脑行业的行业标准掌握在美国手里、欧洲已经无法正面对抗的情况下,另辟蹊径的一种选择。因为在制造业的设备、机床方面,德国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分布在全世界的客户群,这是它的优势。用德国主导的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把世界制造企业连接起来,用标准防止美国在相关领域的渗透,这是德国的目的。因此“工业4.0”实质上是IT时代的圈地运动,德国非常热心地邀请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工业化国家一起推动,也就不足为奇了。
而日本对“工业4.0”十分慎重,一方面是为了尽量避免卷入欧美之争,另一方面也不愿意陷入德国标准的圈套。因此,去年日本自己推出了“智能社会 5.0”的发展规划。仔细观察其中内容,基本上都避开了与美国竞争性战略产业的正面对抗。这是深思熟虑的日本国家战略。
(本文由国际问题自媒体“世界灵敏度”独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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